mv 命令
linux命令:用户可以使用mv命令来为文件或目录改名或将文件由一个目录移入另一个目录中。该命令如同MS-DOS下的ren 和 move 的组合。
语法:mv[选项]源文件或目录 目标文件或目录。
说明:视mv命令中第二个参数类型的不同(是目标文件还是目标目录),mv命令将文件重命名或将其移至一个新的目录中。当第二个参数类型是文件时,mv命令完成文件重命名,此时,源文件只能有一个(也可以是源目录名),他将所给的源文件或目录重命名为给定的目标文件名。当第二个参数是已存在的目录名称时,源文件或目录参加参数可以有很多个,mv命令将个参数指定的源文件均移至目标目录中。在跨文件系统移动文件时,mv先拷贝,再将原有文件删除,而链至该文件的链接也将丢失。
命令中各选项的含义为:
-I:交互方式操作。如果mv操作将导致对已存在的目标文件的覆盖,此时系统询问是否重写,要求用户回答y或n,这样可以避免误覆盖文件。
-f:禁止交互操作。在mv操作要覆盖某已有的目标文件是不给任何指示,指定此选项后,I选项将不再起作用。
如果所给目标文件(不是目录)已存在,此时该文件的内容将后备新文件覆盖,为防止用户用mv命令破坏另一个文件,使用mv命令移动文件时,最好使用I选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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